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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税务师《税法二》答疑精华:个人所得税减免优惠政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6/03/16 09:51:03 字体:

【试题内容】

下列各项中,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减免优惠政策的项目有( )。

A.保险赔偿款

B.在校学生参加勤工俭学活动取得的收入

C.个人从事彩票代销业务取得的收入

D.商场购物取得的中奖所得

E.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

【正确答案】 AE

【答案解析】 住校学生参加勤工俭学活动取得的收入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因从事彩票代销业务而取得的所得,应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商场购物取得的中奖所得应当按偶然所得征税。

2016年税务师备考已经开始,为帮助考生们高效备考,正保会计网校特从答疑板中精选学员普遍出现的问题,为大家找到解决的方法,以下是学员关于《税法二》第二章“个人所得税减免优惠政”提出的相关问题及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税务师:个人所得税减免优惠政

详细问题描述:

购物中奖所得有免税的规定吗?800元以下是哪个规定?

答疑老师回复:

财税[2007]34号

一、个人取得单张有奖发票奖金所得不超过800元(含800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取得单张有奖发票奖金所得超过800元的,应全额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偶然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税务机关或其指定的有奖发票兑奖机构,是有奖发票奖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应依法认真做好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

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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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文原创于正保会计网校(http://www.chinaacc.com),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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