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7.31 苹果版本:8.7.31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线:点击下载>

2016年税务师《税法一》答疑精华:国际运输服务零税率的规定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6/03/22 14:35:34 字体:

2015年税务师的脚步已渐渐远去,2016年税务师的号角已经响起,为了让广大考生们高效备考,网校特从答疑板中精选学员普遍出现的问题,为大家找到解决的方法,以下是学员关于《税法一》第二章“国际运输服务零税率的规定”提出的相关问题及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税务师:国际运输服务零税率的规定

  详细问题描述:

老师,国际运输服务免税与零税率有什么区别,请帮总结一下。

答疑老师回复:

国际运输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并不是免税。

免税和零税率的区别:免征增值税:应纳增值税为0,同时不能抵扣进项税额。适用零税率:增值税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适用零税率即销项税额为0,应纳税额=0-进项税额。这意味着可以退还税款,或进项留抵。通过公式计算,有助于理解财税〔2013〕37号文件附件4第四条规定:“提供适用零税率的应税服务,如果属于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相比之下,适用零税率比免征增值税更实惠。这就有助于理解财税〔2013〕37号文件附件1《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同时适用免税和零税率规定的,优先适用零税率。

祝您学习愉快!

·2016年税务师考试辅导报名免费咨询
·2016年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招生方案
·2016年税务师考试《税法一》第二章答疑精华汇总

注:本文原创于正保会计网校(http://www.chinaacc.com),不得转载!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