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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税务师《税法一》试题:直接依据(3.23)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6/03/23 08:05:54 字体:

税务师考试·多选题

下列不可以作为法庭判案直接依据的税法解释有( )。  

A.各级行政机关的行政解释  

B.立法解释  

C.各级司法机关的司法解释  

D.省级税务机关作出的税法解释  

E.最高司法机关的税法解释

以上内容是正保会计网校从论坛为大家整理的2016年税务师试题,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2016年税务师备考已经开始,你准备好了吗?让我们把握住今天,利用每一天的时间,努力奋斗吧!祝您梦想成真!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相关链接:

2016年税务师考试辅导招生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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