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7.31 苹果版本:8.7.31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线:点击下载>

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试题:债发生原因(3.25)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6/03/25 18:40:03 字体:

税务师考试·多选题

下列选项中,不属于债的发生原因的有( )。  

A.洪泽商场为吸引顾客,宣布每月1日14~15时在该商场购物的顾客可以抽取幸运奖  

B.张某未经他人允许,擅自把他人的肖像用在自己企业生产的产品包装袋上  

C.刘某与某孤儿院签订协议,收养了一个孤儿杨某  

D.吴某捡到某公司的价值100万元的支票一张,拒不返还  

E.王某订立遗嘱将全部财产指定由其女儿继承

以上内容是正保会计网校从论坛为大家整理的2016年税务师试题,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2016年税务师备考已经开始,你准备好了吗?让我们把握住今天,利用每一天的时间,努力奋斗吧!祝您梦想成真!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相关链接:

2016年税务师考试辅导招生方案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