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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税务师《税法二》专家点评:土地增值税(03.23)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6/03/28 17:10:01 字体:

税务师考试易错题专家点评

【练习日期】2016年03月23日

2015年8月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转让新建普通标准住宅一幢,取得转让收入4000万元,转让环节缴纳税款以及有关费用合计220万元(不含印花税)。已知该公司为取得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地价款和有关费用为1600万元,房地产开发成本为900万元,利息支出210万元(能够按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但其中有30万元属于超过贷款期限的利息)。另知,该公司所在地政府规定的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的计算扣除比例为5%。该公司应缴纳土地增值税( )万元。

A.0

B.133.5

C.142.5

D.292.5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收入总额=4000(万元),扣除项目金额=1600+900+(210-30)+(1600+900)×5%+220+(1600+900)×20%=3525(万元);增值额=4000-3525=475(万元),增值率=475÷3525×100%=13.48%<20%。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专家点评】题目正确率21.77%。这个题目并不难,但是正确率确是很低。题目是一个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新建房产的计算题,按照老师上课讲的步骤计算,正确计算扣除项目金额合计是最重要的一步,房地产开发企业扣除项目是5项,此处不要漏算20%加计扣除。增值率计算出来是13.48%,这里又涉及一项税收优惠,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这是这个题目的另一个考点,所以选项为0。题目并不难,做土地增值税的题目一定要有清晰的思路,先算什么后算什么要牢记在心,老师在基础班课件里讲解的非常清楚,有相应的总结,大家可以多听听这里的课件。

针对大家在做题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可以在网校论坛进行题目的讨论,实在不理解的也可以到答疑板提问,最终的目的是让广大学员都能够打下一个坚实的基础,在考试的时候遇到类似的问题大家可以得分。

注:以上习题来源于正保会计网校“每日一练——免费在线测试”栏目,网校老师针对学员每日提交的测试结果挑选出有代表性的错题进行点评。

注:本文为正保会计网校原创,版权属正保会计网校所有,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相关链接:税务师易错题专家点评每周连连看(03.21-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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