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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税务师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6年税务师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税务师《税法(一)》相关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知识点:税率设计原则
差异方面 | 增值税 | 消费税 |
征税范围 | (1)销售或进口的货物 (2)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
对货物中的应税消费品征收: (1)生产应税消费品 (2)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3)进口应税消费品 (4)零售的金银首饰、铂金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 (5)批发的卷烟 |
纳税环节 | 多环节征收,同一货物在生产、批发、零售、进出口多环节征收 | 消费税原则上实行单一环节一次课征的办法,一般在应税消费品的生产出厂环节、委托加工收回环节和进口环节一次课征,但个别应税消费品适用特殊规定,比如,我国对金银首饰、铂金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改为在零售环节课征,对卷烟批发环节也课征一道消费税 |
计税依据 | 计税依据具有单一性,只有从价定率计税 | 计税依据具有多样性,包括从价定率计税、从量定额计税、复合计税 |
与价格的关系 | 增值税属于价外税 | 消费税属于价内税 |
税收收入的归属 | 进口环节海关征收的增值税的全部属于中央;其他环节税务机关征收的增值税收入由中央地方共享 | 消费税属于中央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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