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7.50 苹果版本:8.7.50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线:点击下载>

2016年税务师《税法一》答疑精华:包装物押金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6/03/29 15:45:42 字体:

2015年税务师的脚步已渐渐远去,2016年税务师的号角已经响起,为了让广大考生们高效备考,网校特从答疑板中精选学员普遍出现的问题,为大家找到解决的方法,以下是学员关于《税法一》第二章“包装物押金”提出的相关问题及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税务师:包装物押金

  详细问题描述:

包装物押金增值税和消费税的计算。

答疑老师回复:

1、一般货物包装物押金收取时不征税,应在逾期或超过一年以上仍不退还时计征增值税,如果是应税消费品的货物还应计征消费税。

2、对于除啤酒、黄酒之外的酒类,包装物押金在收取的当时就要计征增值税和消费税,逾期时不再征增值税及消费税,退还押金时也不再退还已经交过的增值税及消费税。

3、对于啤酒、黄酒包装物押金因为是从量定额征收消费税,所以在收取押金的时候不计征增值税及消费税,逾期不退回时确认收入,计征增值税但不征消费税。

祝您学习愉快!

·2016年税务师考试辅导报名免费咨询
·2016年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招生方案
·2016年税务师考试《税法一》第二章答疑精华汇总
 

注:本文原创于正保会计网校(http://www.chinaacc.com),不得转载!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