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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税务师《税法二》预习知识点:保险机构代收代缴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7/03/24 17:34:44 字体:

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不积小流,无以成江海。对于税务师考试而言,每天进步一点点,基础扎实一点点,通过考试就会更容易一点点。网校小编为您整理了2017税务师考试《税法二》第六章知识点:保险机构代收代缴,今天你学习了么?

2017年税务师考试《税法二》预习知识点

知识点:保险机构代收代缴

·从事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机动车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在收取保险费时依法代收车船税,并出具代收税款凭证

·保险机构在代收车船税时,应当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单以及保费发票上注明巳收税款的信息和减免税信息,作为代收税款凭证

·保险机构在代收代缴税款的同时,还应代收代缴欠缴税款的滞纳金。

本文内容来自正保会计网校老师讲义,转载请注明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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