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7.41 苹果版本:8.7.40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线:点击下载>

2016税务师《税法二》试题:汇算清缴地点(10.01)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6/11/02 14:14:51 字体:

税务师考试·多选题

下列属于合伙企业的投资者可变更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地点的情形有( )。

A.在上一次选择汇算清缴地点满5年

B.所投资的企业必须是实行查账征收的企业

C.变更地点前的3年内未发生偷税、欠税等行为

D.上一次选择汇算清缴地点未满5年,但汇算清缴地所办企业终止经营

E.上一次选择汇算清缴地点未满5年,但个人投资者终止投资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以上内容是正保会计网校从论坛为大家整理的2016年税务师试题,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2016年税务师考试即将来临,让我们把握住今天,利用每一天的时间,努力奋斗吧!祝您梦想成真!

相关链接:

2016年税务师冲刺串讲直播课 58元/门

2016年税务师考试冲刺必备精华:高频考点大聚集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