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7.31 苹果版本:8.7.31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线:点击下载>

2016税务师《税法二》试题:纳税申报期限(11.11)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6/11/11 14:06:51 字体:

税务师考试·单选题

根据企业所得税的有关规定,以下关于纳税申报期限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按月或按季预缴的,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30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B.企业的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减除资产的计税基础、清算费用、相关税费、可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加上债务清偿损益后的余额,为清算所得

C.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90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D.被清算企业的股东从被清算企业分得的资产应按原投资成本确定计税基础企业自年度终了之日起6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以上内容是正保会计网校从论坛为大家整理的2016年税务师试题,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2016年税务师考试即将来临,让我们把握住今天,利用每一天的时间,努力奋斗吧!祝您梦想成真!

推荐阅读:

2016年税务师考试不同题型的答题技巧

2016年税务师考试11月12日开考 必看考试新规

2016年税务师考试机考常见问题解答

考前预警 2016年税务师考前必读事项盘点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