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6.96 苹果版本:8.6.96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2017年税务师《税法二》知识点:处置资产收入的确认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6/11/29 09:22:39 字体:

2017税务师知识点

2017年税务师备考已经拉开帷幕,目前为预习阶段,大家可以跟着正保会计网校的预习班课程提前学习。以下是正保会计网校整理分享的税务师《税法二》的知识点,希望对大家的备考有帮助。

知识点:处置资产收入的确认

内部处置→不确认收入 移送他人→视同销售确认收入
(1)将资产用于生产、制造、加工另一产品
(2)改变资产形状、结构或性能
(3)改变资产用途(如自建商品房转为自用或经营)
(4)将资产在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之间转移→流转税有差异
(5)上述两种或两种以上情形的混合
(6)其他不改变所有权的用途
(1)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
(2)用于交际应酬
(3)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
(4)用于股息分配
(5)用于对外捐赠
(6)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自制的,按同类同期对外售价确定收入;外购的,不以销售为目的,代替职工福利,一个纳税年度内处置,按购入价确定收入

具体业务 会计收入 增值税收入 所得税收入
统一核算,异地移送 × ×
职工个人福利 自产、委托加工
外购 × ×
集体福利 自产、委托加工 × ×
外购 × × ×
投资(自产、委托加工、外购)
分配(自产、委托加工、外购)
赠送(自产、委托加工、外购) ×

注:本文原创于正保会计网校(http://www.chinaacc.com),转载请注明出处!

相关推荐:

2017年税务师考试预习阶段课程开通 早学习 早备考

2017年税务师考试预习阶段学习计划表

2017税务师精品班课程七大优惠 让你购课更舒心 学习更开心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梧桐雨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