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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税务师《税法二》答疑精华:广宣费扣除标准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7/07/07 16:08:08 字体:

2017年税务师备考启程,你是否还在为遇到问题不能及时得到解答而苦恼?为方便学员备考,网校从答疑板中整理了部分答疑精华。当然,如果学习中遇到问题,您可以到所报课程的答疑板进行提问,网校老师会及时问您解答!以下是税务师《税法二》科目答疑精华,分享给大家!

单选题:

某生产企业,2010年全年销售额1600万元,成本600万元,营业税金及附加290万元,按规定列支各种费用400万元。已知上述成本费用中包括新产品开发费80万元、广告费支出250万元。该企业当年应纳企业所得税( )。

A.70万元

B.52万元

C.67.5万元

D.80万元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

方法一:

广告费扣除标准=1600×15%=240万, 实际250万,超标准,可扣除240万。

应纳税所得额=1600-600-290-(400-250)-80×50%-240=280万。税率25%。

当年应纳企业所得税=280×25%=70万

方法二:

间接法:

会计利润=1600-600-290-400=310(万元)

应纳税所得额=310+10-80×50% =280(万元)

问题:业务招待费、广宣费等扣除标准

回复:广告费业务宣传费和业务招待费计算税前扣除限额的依据均是销售(营业)收入,这个销售(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所得税视同销售收入,与成本是无关的。

如果您也对以上知识点有疑惑,建议您结合课程辅导书再做进一步理解。关于备考中遇到的问题,还可以去网校论坛与各位学友讨论,期待您的参与!

注:本文为正保会计网校原创,版权属正保会计网校所有,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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