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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法一》备考知识点:税收执法监督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5/04/14 16:10:47 字体:

2015年注册税务师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5年cta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各位学友在论坛上发表的注税考试各科目知识点总结,以下是《税法一》科目知识点的归纳,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2015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法一》备考知识点:税收执法监督

  税收执法监督

  1.三个特征:

  (1)税收执法监督的主体是税务机关。非税务机关的组织或者个人,如审计机关,也可以依法对税务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监督,但这不属于税收执法监督的范围。

  (2)税收执法监督的对象是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同于税务稽查)。

  (3)税收执法监督的内容是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

  具体包括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

  ①税收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制度就是一种重要的事前监督。

  ②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制度是事中监督的重要形式。

  ③税收执法检查、复议应诉等工作是典型的事后监督。

  2.税收执法检查

  (1)含义:税收执法检查是各级税务机关对本级税务机关及其直属机构、派出机构或者下级税务机关的税收执法行为实施监督检查和处理工作的总称。

  (2)特点:职权性、事后性、全面性、灵活性

  (3)税收执法检查与税务检查关系

  都是税务实施的监督检查活动,但两者截然不同:

  一是监督对象不同。税收执法检查是税务机关依照职权,对本级或者下级税务机关的税收执法行为所进行的一种监督活动。税务检查是税务机关依照职权,对税务行政相对人履行纳税义务及其相关行为进行的一种监督活动。

  二是监督客体不同。税收执法检查的客体是税收执法行为,而税务检查的客体是行政相对人履行纳税义务及其相关行为。

  (4)税收执法检查内容(了解)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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