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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注册税务师《税法二》知识点:应纳税额计算(05.21)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5/05/21 16:39:44 字体:

2015年CTA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5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注册税务师《税法二》考试科目的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2015注册税务师《税法二》知识点:应纳税额计算(05.21)

  应纳税额计算

  (一)费用扣除的方法:

扣除方法 应税项目
定额扣除 (1)工资薪金所得
核算 (1)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2)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3)财产转让所得
定额和定率扣除 (1)劳务报酬所得;(2)稿酬所得;(3)特许权使用费所得;(4)财产租赁所得(每次800元或20%)
无扣除 (1)利息、股息、红利所得;(2)偶然所得;(3)其他

  (二)基本计算公式:

  1.工资、薪金所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每月收入额-3500或4800元)×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成本+费用+损失+准予扣除的税金)-规定的费用减除标准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应纳税额=[年度收入总额-必要费用(每月3500元)]×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其中:年度收入总额=经营利润+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

  4.劳务报酬所得:

  (1)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应纳税所得额=收入-800

  (2)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应纳税所得额=收入×(1-20%)

  5.稿酬所得:

  (1)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应纳税额=(收入-800)×20%×(1-30%)

  (2)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应纳税额=收入(1-20%)×20%×(1-30%)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1)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应纳税额=(收入-800)×20%

  (2)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应纳税额=收入(1-20%)×20%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20%

  8.财产租赁所得:

  (1)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应纳税额=(收入-800)×20%

  (2)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应纳税额=收入(1-20%)×20%

  9.财产转让所得:应纳税额=(收入总额-财产原值-合理税费)×20%

  10.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20%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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