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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注册税务师《税法二》知识点:征税对象(05.21)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5/05/21 16:35:56 字体:

2015年CTA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5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注册税务师《税法二》考试科目的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2015注册税务师《税法二》知识点:征税对象(05.21)

  征税对象

  1.工资、薪金所得: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个体工商户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及其他行业取得的所得。以及个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取得执照,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等。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的所得:指个人承包经营或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4.劳务报酬所得:个人独立从事各种非雇佣的各种劳务所取得的所得。包括设计、装潢、制图、咨询、讲学、演出等等。

  5.稿酬所得: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8.财产租赁所得:个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9.财产转让所得: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10.偶然所得: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11.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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