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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税务师考试《税务代理实务》知识点:发票代理印制与领购原则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5/01/30 19:25:41 字体:

注册税务师考试《税务代理实务》知识点:发票代理印制与领购原则

2015年CTA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5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注册税务师《税务代理实务》考试科目各章节知识点,以下是第五章“发票领购与审查代理”中关于“发票领购代理”知识点内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第五章 发票领购与审查代理
第一节 发票领购代理

  知识点、发票代理印制与领购原则(修改)

  凡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财务和发票管理制度健全的纳税人,发票使用量较大或统一发票式样不能满足经营活动需要的,可以向省级税务机关申请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

  (一)发票的印制

  1.发票准印证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监制,省级税务机关核发。

  2.全国统一的发票防伪措施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省级税务机关可以根据需要增加本地区的发票防伪措施,并向国家税务总局备案。发票防伪专用品应按规定专库保管,次品、废品应当在税务机关监督下集中销毁。

  3.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的形状、规格、内容、印色由国家税务总局规定。

  4.全国范围内发票换版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发票换版由省税务机关确定。发票换版时,应当进行公告。

  5.监制发票的税务机关根据需要下达发票印制通知书,被指定的印制企业必须按照要求印制。

  6.印制发票企业印制完毕的成品应当按照规定验收后专库保管,不得丢失。废品应当及时销毁。

  (二)发票的领购

  1.发票的领购方式

  批量供应、交旧购新、验旧购新

  2.保证人

  在中国境内具有担保能力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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