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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税《税务代理实务》预学习笔记:一般货物与劳务增值税计征要点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5/02/11 17:13:15 字体:

注税《税务代理实务》预学习笔记:一般货物与劳务增值税计征要点

2015年注册税务师备考已经拉开序幕!正保会计网校很多考友已经开始着手预学习了,一些学习积极的考友会把自己每天的学习笔记贴在网校注税论坛版块,以便每天监督自己学习,同时也可以与广大志同道合的朋友们一起讨论,共同进步。以下是学员“相随33”分享的注册税务师《税务代理实务》考试科目的学习笔记:

一般货物与劳务增值税计征要点

1、一般纳税人计征规定。

期末应纳税额=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已交税金+减免税额)-上期留抵税额

2、折扣销售(同一发票),销售折扣(全额),销售折让(红字发票)

3、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2008-12-31以前购,自制的,未抵扣的,4%减半征收;之后的和固定资产意外的物品都是17%.

小规模,固定资产2%,其他3%.

4、资产重组涉及的货物流转,增值税营业税,免。

5、《一般纳税人资产重组进项留抵税额转移单》,一式三份,一份原税务机关,一份纳税人,一份新税务机关。

6、融资回租业务里的资产流转,不征收。

7、涉农产品的免税。肉、蛋、种子、农膜,复合肥、农药、农机、滴灌管带、饲料等。

8、粮食,林木和管护等免税。

9、农村电网维护费,免。三峡实际税负超8%即征即退。

10、污水处理费,免。

11、居民采暖费,免。

12、自行开发软件产品,实际税负超3%部分即征即退。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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