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6.96 苹果版本:8.6.96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2015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法一》预学习:税法的概念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5/03/02 17:01:31 字体: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对于准备报考2015年注册税务师的考生来说,统筹支配好学习时间更显重要。计划要早,合理安排,做到心里有底。计划要细,要将计划具体到每月、每周、每天。计划要实,计划制定出来一定要保证落实,不能中途而废,学习的进步靠的是平时点滴的积累,要有一种时不我待的紧迫感和危机感,克服随意性,增强主动性。目前,大家可以跟随正保会计网校开始学习2015年注税预习班的课程。以下是整理的《税法一》第一章部分知识内容:

2015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法一》预学习:税法的概念
第一章 税法基本原理
第一节 税法概述

知识点:税法的概念

税法是指有权的国家机关制定的有关调整税收分配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税法定义要点:

1.立法机关——有权的机关:在我国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地方立法机关、获得授权的行政机关。

2.调整对象——税收分配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3.范围——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税法,包括各级有权机关制定的税收法律、法规、规章,是由税收实体法、税收程序法、税收争诉法等构成的法律体系。

单选题

1、税法是指有权的国家机关制定的有关调整税收分配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总和。从狭义税法角度看,有权的国家机关是指( )。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B、国务院

C、财政部

D、国家税务总局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税法的概念的知识点。从狭义税法角度看,有权的国家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其他选项是广义的立法机关。

2、从税收和税法的概念角度出发,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税收分配的客体是社会剩余产品,税收不能课及C但可以课及V部分

B、税法的调整对象是税务机关与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之间的关系

C、征税的主体是税务机关,除了税务机关之外,任何机构和团体都无权征税

D、我国制定税法主体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行政机关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本题主要考核税法的概念与特点的知识点。我国制定税法主体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行政机关;税法的调整对象是税收分配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而不直接是税收分配关系。征税的主体是国家,此外任何机构和团体都无权征税;税收分配的客体是社会剩余产品,税收不能课及C和V部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正保会计网校2015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网上辅导热招中,为帮助广大考生提前备考,2015年新课已经开通,即报即学!

2015年注册税务师考试辅导精品班招生方案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