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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对于准备报考2015年注册税务师的考生来说,统筹支配好学习时间更显重要。计划要早,合理安排,做到心里有底。计划要细,要将计划具体到每月、每周、每天。计划要实,计划制定出来一定要保证落实,不能中途而废,学习的进步靠的是平时点滴的积累,要有一种时不我待的紧迫感和危机感,克服随意性,增强主动性。目前,大家可以跟随正保会计网校开始学习2015年注税预习班的课程。以下是整理的关于《税收相关法律》第一章行政法基本理论“行政法的渊源”部分知识内容:
第一章 行政法基本理论
知识点:行政法的渊源
类型 | 制定机关 | 例子 | 效力 | |
宪法 |
全国人大 |
|
最高 |
|
法律 |
基本法律 |
全国人大 |
《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 |
低于宪法 |
一般法律 |
全国人大常委会 |
《税收征管法》、《治安管理处罚法》、《车船税》、《行政复议法》、《行政强制法》、《行政许可法》 |
||
行政法规 |
依职权 |
国务院 |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规定》、《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 |
低于宪法、法律 |
依授权 |
《增值税暂行条例》 |
|||
地方性法规 |
省、市级人大及其常委会 |
|
低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 |
|
行政规章 |
部门规章 |
国务院各部委、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 |
《海关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税务行政复议规则》、《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 |
低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 |
地方规章 |
省、市级人民政府 |
|
低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同级地方性法规 |
|
民族自治条例、单行条例 |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大 |
|
|
【注意】地方规章、地方性法规的“省、市级”中的“市”指的是:
①省会市(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
②特区市(经济特区所在地深圳、珠海、汕头、厦门的市)
③国批市(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
【总结】口诀:基本法律找人大,诉讼处罚所得税;行政法规国务院,条例细则有规定;部门规章委行属,办法规则要记牢。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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