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7.80 苹果版本:8.7.80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线:点击下载>

2017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知识点:行政许可撤销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7/01/05 11:50:53  字体:

选课中心

多样班次随心选

选课中心

资料专区

备考干货任你学

资料专区

免费题库

海量题目等你练

免费题库

会计人证件照

省时省力又省钱

会计人证件照

报名提醒

备考省心又安心

报名提醒

2017年税务师备考已经拉开帷幕,目前为预习阶段,跟着正保会计网校预习阶段课程提前学习打好基础。以下是正保会计网校分享的税务师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关于行政许可撤销的知识点,祝您备考顺利。

知识点:行政许可撤销

 
情形
责任
可以撤销(机关错)
(1)滥用职权、玩忽职守;
(2)超越法定职权;
(3)违反法定程序;
(4)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不符合条件申请人许可。
被许可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政机关应当给予赔偿。
应当撤销(申请人错)
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手段取得许可
(1)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不予受理或许可并警告;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2)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给予行政处罚;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不予撤销
撤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

相关推荐:

2017税务师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知识点:行政许可实施

开始备考2017税务师前 要先知道这几个关键点

学员讨论(0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