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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税务师考试《税法二》知识点:应纳税所得额确认原则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7/01/06 10:48:03 字体:

2017年税务师备考已经拉开帷幕,目前为预习阶段,跟着正保会计网校预习阶段课程提前学习打好基础。以下是正保会计网校分享的税务师考试《税法二》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应纳税所得额相关知识点,祝您备考顺利!

知识点: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应纳税所得额的确认原则

(1)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以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2)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协商决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3)协商不成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4)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合伙人的应纳税所得额。

(5)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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