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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税务师考试《税法二》知识点:个体工商户计税规定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7/01/09 09:29:21 字体:

2017年税务师备考已经拉开帷幕,目前为预习阶段,跟着正保会计网校预习阶段课程提前学习打好基础。以下是正保会计网校分享的税务师考试《税法二》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的相关知识点,祝您备考顺利!

知识点: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

1.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其他支出-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2.其他收入包括:个体工商户资产溢余收入、逾期一年以上的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

3.税金是指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除个人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

4.个体工商户发生的损失,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参照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规定扣除

5.个体工商户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资产,在以后纳税年度又全部收回或者部分收回时,应当计入收回当期的收入

6.个体工商户不得扣除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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