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7.41 苹果版本:8.7.40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线:点击下载>

2017年税务师考试《税法一》知识点:销售货物行为征税规定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7/01/09 08:51:27 字体:

2017年税务师备考已经拉开帷幕,目前为预习阶段,跟着正保会计网校预习阶段课程提前学习打好基础。以下是正保会计网校分享的税务师考试《税法一》对视同销售货物行为征税规定的相关知识点,祝您备考顺利!

知识点:对视同销售货物行为的征税规定

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到其它机构用于销售(关注条件),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给他人。

9.“营改增”试点规定的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相关推荐:

2017年税务师考试《税法一》知识点:进项税额

开始备考2017税务师前 要先知道这几个关键点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