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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税务师考试《税法二》知识点:费用扣除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7/01/10 11:20:07 字体:

2017年税务师备考已经拉开帷幕,目前为预习阶段,跟着正保会计网校预习阶段课程提前学习打好基础。以下是正保会计网校分享的税务师考试《税法二》应纳税所得额费用扣除的相关知识点,祝您备考顺利!

知识点:应纳税所得额费用扣除

1.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采取分项确定、分类扣除;

2.根据其所得的不同情况分别实行定额、定率和会计核算三种扣除办法。

(1)对工资、薪金所得涉及的个人生计费用,采取定额扣除的办法;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及财产转让所得,涉及生产、经营有关成本或费用的支出,采取会计核算办法扣除有关成本、费用或规定的必要费用;

(3)对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因涉及既要按一定比例合理扣除费用,又要避免扩大征税范围等两个需同时兼顾的因素,故采取定额和定率两种扣除办法;

(4)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因不涉及必要费用的支付,所以规定不得扣除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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