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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税务师考试《税法二》知识点:应纳税所得额收入形式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7/01/10 11:23:03 字体:

2017年税务师备考已经拉开帷幕,目前为预习阶段,跟着正保会计网校预习阶段课程提前学习打好基础。以下是正保会计网校分享的税务师考试《税法二》应纳税所得额收入的形式相关知识点,祝您备考顺利!

知识点:收入的形式

收入的形式:包括货币和实物收入。

(1)实物应当按照所取得的凭证上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2)无凭证的实物或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

(3)所得为有价证券的,根据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核定;

(4)所得为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的,参考市场价格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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