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7.30 苹果版本:8.7.30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线:点击下载>

2017税务师《税法二》试题:个人所得税(1.11)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7/01/11 13:53:14 字体:

2017年税务师备考已经拉开帷幕,目前为预习阶段,跟着正保会计网校预习阶段课程提前学习打好基础。以下是正保会计网校整理的税务师考试《税法二》相关试题,方便大家学习,预祝大家顺利通过考试!

税务师考试·单选题

下列所得,不属于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的是( )。

A.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所得

B.个人在公司任职并兼任董事取得的董事费所得

C.陈老师利用业余时间在网校兼职取得的讲课所得

D.杂志社的记者在本单位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

    

相关推荐:

为什么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备考税务师

【致税务师考生】2017年还是张白纸 你打算如何规划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