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6.96 苹果版本:8.6.96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2017年税务师考试《税法二》知识点:企事业单位征税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7/01/11 09:13:15 字体:

2017年税务师备考已经拉开帷幕,目前为预习阶段,跟着正保会计网校预习阶段课程提前学习打好基础。以下是正保会计网校分享的税务师考试《税法二》个人所得税征税对象的相关知识点,祝您备考顺利!

知识点:个人所得税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1.承包承租后,工商登记改为个体工商户,按“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2.承包承租后,不改变企业的性质,则先缴企业所得税,然后再征个人所得税:

(1)对经营成果拥有所有权→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2)对经营成果不拥有所有权→工资薪金所得

相关推荐: 

2017年税务师考试《税法二》知识点:个人所得税计算

备战2017年税务师考试:怎样正确选择辅导书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