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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税务师考试《税法二》知识点:医疗机构个税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7/01/12 11:15:17 字体:

2016税务师考试成绩查询查询系统已开通(点击查看),你是还未进入税务师的考试大军,还是正在备考新的科目?总之一段考试科目的结束,就意味着新一轮考试的开始,are you ready?

2017税务师考试已经拉开帷幕,为帮助广大考生高效备考,正保会计网校特为大家整理了税务师考试《税法二》相关知识点。机会总是留给有准备的人,正保会计网校与您一同备考!

知识点:医疗机构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1.个人因在医疗机构(包括营利性医疗机构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任职而取得的所得,应按照“ 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计征个税

2.医生或其他个人承包、承租经营医疗机构,经营成果归承包人所有的,应按照“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应税项目计征个税

3.个人投资或个人合伙投资开设医院(诊所)而取得的收入,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计征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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