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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税务师考试《税法二》知识点:境内无住所高管个税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7/01/12 11:07:22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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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税务师考试成绩查询查询系统已开通(点击查看),你是还未进入税务师的考试大军,还是正在备考新的科目?总之一段考试科目的结束,就意味着新一轮考试的开始,are you ready?

2017税务师考试已经拉开帷幕,为帮助广大考生高效备考,正保会计网校特为大家整理了税务师考试《税法二》相关知识点。机会总是留给有准备的人,正保会计网校与您一同备考!

知识点:境内无住所的高管(董事)人员工资、薪金个税公式

1.90日(或183日)以内:

应纳税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当月境内支付工资/当月境内外支付工资总额)

2.超过90日(或183日)不满5年的,按前述公式处理;

3.连续居住满5年后的纳税年度中仍在中国境内居住满1年:

应纳税额=当月境内外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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