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7.31 苹果版本:8.7.31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线:点击下载>

2018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高频考点:合同的主要类型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8/09/10 14:13:32 字体:

【内容导航】

1.买卖合同

2.赠与合同

3.借款合同

4.租赁合同

5.融资租赁合同

6.承揽合同

7.建设工程合同

8.运输合同

9.保管合同

10.仓储合同

11.委托合同

12.行纪合同

13.居间合同

【考频分析】

考频:★★★

复习程度:理解掌握本考点。本考点在2016年、2013年、2012年、2010年考过单选题、多选题和综合分析题。

【高频考点】合同的主要类型

(一)买卖合同

买卖合同是诺成、双务、有偿合同,是转移所有权的合同。

(1)标的物的风险分担

①一般情况

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②特殊情况

a.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b.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c.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d.出卖人按照约定或者依照《合同法》的规定将标的物置于交付地点,买受人违反约定没有收取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违反约定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

③其他规定

a.出卖人按照约定未交付有关标的物的单证和资料的,不影响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转移。

b.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2)特种买卖合同

①样品买卖

②试用买卖

③保留所有权的分期付款买卖

(二)赠与合同

赠与合同一般为单务、无偿合同。

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而不履行;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可以撤销赠与: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1年内行使。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6个月内行使。

(三)借款合同

借款合同是要式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四)租赁合同

租赁合同是诺成、双务、有偿合同。

(1)承租人的解除权: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出租人的解除权: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2)买卖不破租赁

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五)融资租赁合同

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六)承揽合同

承揽合同是双务、诺成、有偿合同。

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七)建设工程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八)运输合同

运输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大部分运输合同是诺成性合同、格式合同。

(九)保管合同

保管合同属于实践性合同,既可有偿,也可无偿。

寄存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保管费以及其他费用的,保管人对保管物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十)仓储合同(对比保管合同学习)

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特征:

(1)仓储合同的保管人须为有仓储设备并专事仓储保管业务的人;

(2)保管的仓储物应当是动产;

(3)仓储合同是诺成性、双务、有偿合同;

(4)仓储合同的存货人主张货物已交付或行使返还请求权以仓单为凭证。

(十一)委托合同

委托合同为诺成合同,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合同的标的是劳务或服务。

(十二)行纪合同

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行纪合同是双务合同、有偿合同、诺成合同、不要式合同。

(十三)居间合同

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猜你需要

       【备考攻略】2018税务师思维导图汇总

  2018年税务师考试各科目练习题精选汇总

本文是正保会计网校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来自正保会计网校。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