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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税务师《税法二》答疑精华:股权激励的个税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春分 2020/06/05 15:18:30 字体:

2020年税务师备考已经开始,相信很多考生朋友在学习的过程中都会遇到这样或那样问题,遇到这种情况,不要着急,网校的答疑板要闪亮登场了。针对学员在学习中的问题,网校答疑老师会给出有针对性的解答,答你所问。

网校答疑精华:

【试题内容】

6.个人股权激励所得个人所得税政策(P241)

股票增值权:未真正获得股票,只获得股票增值

限制性股票:获得股票,但限制出售

股票期权:获得低价购买股票的权利

股权奖励:直接给股权或股票

以上四项简称股权激励所得

股权激励所得
取得时间综合所得计税方式税率表
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全额单独计税
应纳税额=股权激励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综合税率表
2022年1月1日之后政策待定

【提问内容】

老师,您好,本节讲述股权激励的个税按不并入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税,这里是针对上市公司对员工的股权激励么?如果是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是不是直接在转让时计算缴纳个税?按财产转让来处理么?

【老师回复】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老师,您好,本节讲述股权激励的个税按不并入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税,这里是针对上市公司对员工的股权激励么?

答:是的。

关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政策

(一)居民个人取得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股权奖励等股权激励(以下简称股权激励),按照规定的相关条件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全额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股权激励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二)居民个人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两次以上(含两次)股权激励的,应合并按本通知第二条第(一)项规定计算纳税。

(三)2022年1月1日之后的股权激励政策另行明确。

如果是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是不是直接在转让时计算缴纳个税?按财产转让来处理么?

答:非上市公司授予本公司员工的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符合规定条件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可实行递延纳税政策,即员工在取得股权激励时可暂不纳税,递延至转让该股权时纳税;股权转让时,按照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取得成本以及合理税费后的差额,适用“财产转让所得”项目,按照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股权转让时,股票(权)期权取得成本按行权价确定,限制性股票取得成本按实际出资额确定,股权奖励取得成本为零。

注:以上答疑精华来源于正保会计网校答疑板,版权属正保会计网校所有,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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