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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税务师《财务与会计》答疑精华:权益法转为权益法商誉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春分 2021/01/14 14:42:11 字体:

2021年税务师备考开始,在前进过程中总有障碍物,正保会计网校答疑专家将一路陪你扫清障碍,您有任何疑问,都可以提出来,专业的答疑老师为您解答、指导,助你成功备考!

网校答疑精华:

  试题内容:

2020梦想成真《财务与会计》必刷550题 >>第十二章 非流动资产(二) >>第112页 >>第527题。

提问内容:

4问追加投资为什么还要考虑第一次的商誉?

答疑老师回复: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这个是权益法增资到权益法的思路,准则要求是要综合考虑商誉的。

增资引起的权益法转为权益法

(1)在新增投资日,如果新增投资成本大于按新增持股比例计算的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于新增投资日的公允价值份额,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2)如果新增投资成本小于按新增持股比例计算的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于新增投资日的公允价值份额,应按该差额,调整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和营业外收入。

进行上述调整时,应当综合考虑与原持有投资和追加投资相关的商誉或计入损益的金额。

情况初始投资追加投资综合考虑增资时调整思路
1正商誉100正商誉100正商誉200不调整
2负商誉100负商誉80负商誉180调整长期股权投资和营业外收入80
3正商誉100负商誉160负商誉60调整长投和营业外收入60
4正商誉100负商誉80正商誉20不调整
5负商誉100正商誉80负商誉20不调整(见说明)
6负商誉100正商誉150正商誉50不调整

【说明】从权益法核算思路看,初始计量时,一般遵循的是大于不调整,小于调整,调整时通常会增加长期股权投资。因此,在增资时,第一次负商誉大于第二次正商誉时,综合考虑后的负商誉不应该冲减长期股权投资和留存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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