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6.96 苹果版本:8.6.96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税务师《财务与会计》答疑: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春分 2021/02/04 17:21:15 字体:

问:教材 >>第十章 流动资产(二) >>第6页例题10-6,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时,委托方会计分录的写法?

课本答案为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800

  贷:应付账款     800

并且委托加工外胎提回时,是否将缴纳的消费税计入原材料成本?

其他教材上都是计入了提回的“委托加工物资”成本,但教材中并未这样处理。

答:委托加工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按规定准予抵扣的,计入应交消费税科目的借方;【本题是这种情况】

委托加工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其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成本。

祝您学习愉快!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