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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税务师《税法一》考点:增值税纳税人的分类及依据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春分 2021/02/07 18:48:29 字体:

我们一起来学习2021年税务师《税法一》考点:增值税纳税人的分类及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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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增值税纳税人的分类及依据

(一)增值税纳税人分类

一般纳税人

一般计税方法(销项-进项)

特殊情况下:简易征收

小规模纳税人

简易征收计税方法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二)增值税纳税人分类标准

一般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
特殊规定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但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及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兼有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应税服务,且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解释】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四个季度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

“经营期”含未取得销售收入的月份或季度。

“纳税申报销售额”包括免税销售额和税务机关代开发票销售额。

“稽查查补销售额”和“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计入查补税款申报当月/当季的销售额,不计入税款所属期销售额。

老师简介:

葛 瑞 CMA、税务师,精通税法,财务管理和会计准则。课程中理论结合实践,把高悬于空的财税知识梳理成落地务实的内容,扣原理,抓细节,打通理解关;擅于总结归纳,编口决,传技巧,打通记忆关;授课铿锵有力,激情澎湃,不时的幽默自黑,邻家中二姐姐在线,打通情感关。学员喜爱,才能坚持,学员理解,才会做题,学员记忆,才得高分。

主讲:2021年税务师《税法一》高效实验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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