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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周的测试题目主要针对第十四章的相关内容进行的测试,有的题目考生的平均正确率不是很高。考生在复习时,要注重知识点的准确把握。下面就上周(2022年8月29日到2022年9月4日)题目中大家正确率较低的题目进行点评。
错题点评:2022年8月30日
下列重整计划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法院批准的,法院应宣告债务人破产
B、重整计划执行人不执行重整计划的,经利害关系人请求,法院应当更换执行人继续执行重整计划
C、债权人未依照规定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
D、债权人依照债权分类对重整计划分组进行表决
E、管理人负责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由管理人制作重整计划草案
本题考核重整程序。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通过且未依照《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获得批准,或者已通过的重整计划未获得批准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所以选项A正确。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人民法院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应当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所以选项B错误。债权人未依照规定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所以选项C正确。依照债权分类,参加讨论重整计划草案债权人会议的各类债权的债权人,分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所以选项D正确。债务人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由债务人制作重整计划草案。管理人负责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由管理人制作重整计划草案。所以选项E正确。
点评:重整程序
本题考核重整程序。本题有一定难度,但属于重整知识点中重点内容,学习过程中要注意,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此时法院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应当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而不是更换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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