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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校学员在学习中遇到的问题可以通过所报课程的答疑板提问,教研老师们会给出有针对性的解答,为帮助广大考生解决备考难题。下面是税务师《税法二》答疑精华分享给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问 | 关于转让所得的税收优惠 |
关于技术转让所得的税收优惠,>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按25%减半),此处减半征收应理解为是技术转让的收入减半还是税率25%减半(12.5%)? |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 答 |
是按照25%的税率减半征收。 参考文件: 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企业所得税过渡期优惠政策执行口径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57号第一条第(三)项规定,居民企业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第八十七条、第八十八条和第九十条规定可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所得,是指居民企业应就该部分所得单独核算并依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所称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祝您学习愉快! |
4月,是一个神奇的月份,任何事情,从4月开始,都会有好运加持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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