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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易错题:契税计税依据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春分 2023/07/25 09:07:16 字体:

亲爱的学员,大家好!每日一练是网校推出的一项免费在线测试系统,目的是让广大学员通过练习,对相应科目的知识尤其是基础知识做到基本的了解和掌握,因为基础是学好一门课程的关键,希望大家能够积极踊跃的进行测试和练习,对自己的基础知识进行一下检测和巩固。下面就上周(2023年7月17日到2023年7月23日)题目中大家正确率较低的一个题目进行点评。

练习时间:2023-07-17 做题次数:628 准确率: 13.66%

1、下列关于契税计税依据的说法,不正确的有( )。

A、契税的计税依据不含增值税

B、房屋赠与,契税计税依据为房屋取得的成本

C、承受已装修房屋的,契税计税依据不包括装修费用

D、房屋交换价格差额明显不合理且无正当理由的,由税务机关参照成本价格核定

E、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契税的计税依据中应包含青苗补偿费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BCD
【解析】

选项B,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以及其他没有价格的转移土地、房屋权属行为,为税务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依法核定的价格;选项C,承受已装修房屋的,应将包括装修费用在内的费用计入承受方应交付的总价款;选项D,由税务机关参照市场价格核定。

【点评】契税计税依据

(1)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经批准改为出让方式重新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应由该土地使用权人以补缴的土地出让价款为计税依据缴纳契税。

(2)先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经批准转让房地产,划拨土地性质改为出让的,承受方应分别以补缴的土地出让价款和房地产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为计税依据缴纳契税。

(3)先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经批准转让房地产,划拨土地性质未发生改变的,承受方应以房地产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为计税依据缴纳契税。

(4)土地使用权及所附建筑物、构筑物等(包括在建的房屋、其他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附着物)转让的,计税依据为承受方应交付的总价款。

(5)土地使用权出让的,计税依据包括土地出让金、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征收补偿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实物配建房屋等应交付的货币以及实物、其他经济利益对应的价款

(6)房屋附属设施(包括停车位、机动车库、非机动车库、顶层阁楼、储藏室及其他房屋附属设施)与房屋为同一不动产单元的,计税依据为承受方应交付的总价款,并适用与房屋相同的税率;

房屋附属设施与房屋为不同不动产单元的,计税依据为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并按当地确定的适用税率计税。

(7)承受已装修房屋的,应将包括装修费用在内的费用计入承受方应交付的总价款。

(8)土地使用权互换、房屋互换,互换价格相等的,互换双方计税依据为零;互换价格不相等的,以其差额为计税依据,由支付差额的一方缴纳契税。

(9)契税的计税依据不包括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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