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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税务师《税法一》预习知识点:增值税征税范围的一般规定(1)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春分 2024/02/04 14:50:14 字体:

税务师预习阶段,需要重点学习的内容是恒重点,5月份新教材出来查漏补缺,再进行新一轮的备考,基础杠杠的!!

增值税征税范围的一般规定(1)

(一)销售货物

1.销售货物: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

2.货物: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和气体。

(二)销售劳务

不包括单位或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雇主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三)销售服务

1.交通运输服务

(1)陆路运输服务

(2)水路运输服务(包括程租、期租业务)

(3)航空运输服务

①包括湿租业务、航天运输服务;

②包括运输工具舱位互换业务中,互换舱位的双方。

(4)管道运输服务

(5)其他

①纳税人已售票但客户逾期未消费取得的运输逾期票证收入。

②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

2.邮政服务

(1)邮政普遍服务

(2)邮政特殊服务

(3)其他邮政服务

3.电信服务

(1)基础电信服务

利用固网、移动网、互联网提供语音通话服务,及出租出售宽带、波长等网络元素。

(2)增值电信服务

提供短信、电子数据和信息传输及应用服务、互联网接入服务等。

4.建筑服务

(1)工程服务

(2)安装服务

包括固话、有线电视、宽带、水、电、燃气、暖气等收取的安装费、初装费、扩容费等

(3)修缮服务

(4)装饰服务

(5)其他。如钻井(打井)、拆除建筑物、平整土地、园林绿化等。

【注】物业服务企业为业主提供的装修服务;纳税人将建筑施工设备出租给他人使用并配备操作人员,按"建筑服务"纳增值税

5.金融服务

1.贷款服务

(1)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融资性售后回租、罚息、票据贴现等取得的利息。

(2)以货币资金投资收取的固定利润、保底利润,征收增值税。

(3)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收益,不征收增值税。

2.直接收费金融

3.保险服务

4.金融商品转让

纳税人购人基金、 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持有至到期, 不属于金融商品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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