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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收相关法律》知识点: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3/08/27 11:10:08 字体:

为了方便备战2014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的学员,正保会计网校将论坛中注册税务师版块学员们分享的经典知识点进行了整理,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祝大家梦想成真!

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

(一)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

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级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

(三)受委托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

能够接受行政委托、依法行使行政处罚的组织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2)具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的工作人员;(3)对违法行为需要进行技术检查或技术鉴定的,应当由有条件的组织进行相应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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