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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税务师考试知识点:十大小税种连连看-车船税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3/09/04 16:19:54 字体:

为了方便备战2014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的学员,正保会计网校将论坛中注册税务师版块学员们分享的经典知识点进行了整理,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祝大家梦想成真!

车船税

一、特点:财产税\面广\税源流动性强\纳税人多为个人。

二、作用:筹集资产\加强车船管理\调节财富分配。

三、税目:在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船,包括内部场所行驶作业但登记的。

四、纳税人:车辆船舶的所有人或管理人。

五、税率:客电车60-660/辆,货车专项车挂车牵引车16-120/自重吨,三轮汽车低速货车24-120/自重吨,摩托车36-180/辆,船舶3-6/净吨。

六、计税依据:按数量,拖船2马力=1吨,船舶<1按1吨算。

七、直接减免税:1.非机动车船(不含非机动驳船;2.农业拖拉机;3.捕捞\养殖渔船;4.已经缴纳船舶吨税的船舶。

八、行业减免税:1.军队\武警专用车船;2.公安\安全\监狱\劳教\法院\检察院等警用车船。

九、慈善减免税:1.使馆驻华及外交人员自用车船;2.城市农村公共交通车船定期减免税由省级政府定;3.车辆尾数0.5吨以下的按0.5吨,以上的按1吨,船舶尾数0.5吨以下的不计,以上的按1吨算。

十、义务时间:登记当月,未登记的发票当月,其他税务定;按年申报纳税,具体期限由省级定。

十一、纳税地点:省级按实际定,跨省的在登记地。

十二、特殊情况(1):完税车船被盗\报废\灭失的,或退年内剩余月的税,但变更的不退不征。

十三、特殊情况(2):新购或短期=数量*年税*应税月/12;未缴从06年补缴,分年从强险截止次日算万分5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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