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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收相关法律》知识点:公司的解散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3/10/08 13:31:36 字体:

为了方便备战2014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的学员,正保会计网校将论坛中注册税务师版块学员们分享的经典知识点进行了整理,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祝大家梦想成真!

公司的解散

1.除合并、分立豁免清算外,其他解散的公司应当依照《公司法》的规定进行清算。

解释:(1)因合并、分立而解散公司,因其债权债务由合并、分立后继续存续的公司承继,在解散时不需要清算;(2)公司债权债务无人承继的,在解散时应当清算。

2.解散的公司,其法人资格仍然存在,但公司的权利能力仅限于清算活动必要的范围内。公司清算完毕,由注册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后,公司法律人格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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