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7.60 苹果版本:8.7.60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线:点击下载>

2014注税考试《税收相关法律》学习笔记:行政处罚实施主体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3/10/11 09:47:24 字体:

为了方便备战2014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的学员,正保会计网校将论坛中注册税务师版块学员们分享的经典知识点进行了整理,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祝大家梦想成真!

行政处罚实施主体

1.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

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的行政处罚权,但是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2.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

3.受委托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

能够接受行政委托、依法行使行政处罚的组织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是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二是具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的工作人员;三是对违法行为需要进行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的,应当由有条件的组织进行相应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