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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注税考试《税收相关法律》笔记:行政处罚的适用方式一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3/10/11 09:51:05 字体:

为了方便备战2014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的学员,正保会计网校将论坛中注册税务师版块学员们分享的经典知识点进行了整理,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祝大家梦想成真!

行政处罚的适用方式一

1.不予处罚:

是指行为人虽然实施了违法行为,但由于具有特定的情形,而不给予处罚。

(1)不满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

(2)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

(3)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4)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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