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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注册税务师《税收相关法律》学习笔记:行政复议的申请人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3/11/06 15:58:20 字体:

为了方便备战2014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的学员,正保会计网校将论坛中注册税务师版块学员们分享的经典知识点进行了整理,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祝大家梦想成真!

行政复议的申请人

1.申请人必须是行政相对人,即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包括外国人、无国籍人。

2.申请人必须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人。

3.行政复议申请人资格转移的情况:

(1)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2)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3)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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