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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收相关法律》预习:行政法律关系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3/11/12 13:55:29 字体:

2014年注册税务师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4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注册税务师考试各科目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第一篇 行政法律制度

第一章 行政法基本理论

知识点四:行政法律关系

行政法律关系包括狭义的行政法律关系和监督行政法律关系。

(一)行政法律关系的概念及特征

行政法律关系,是指由行政法调整的在行政主体行使职权时与相对方形成的一种行政法上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示例】甲税务机关对乙公司进行罚款。主体是甲税务机关和乙公司,其中甲为行政主体,乙为行政相对方。客体是金钱。内容是甲有行政制裁权,又按照法律法规执行的义务;乙有按规定纳税的义务,以及罚错了的时候的请求复议权。

1.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一方必须是行政主体。

2.行政法律关系具有非对等性,即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不对等。

3.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一般是法定的,即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之间通常不能相互约定权利义务,不能自由选择权利和义务,必须依据法律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4.行政主体实体上的权利义务是重合的。

【分析】行政主体的职权(权利)是国家赋予的职责(义务),不能放弃。

5.行政法律关系争议通过行政程序(如申诉)或准司法程序(行政复议)以及司法程序(行政诉讼)解决。

(二)行政法律关系的要素

主体
行政主体
包括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注意】行政主体≠行政机关
【注意】
不包括个人,如甲税务机关派小王去乙公司罚款,行政主体为甲税务机关,而非小王
相对人
外部
甲税务机关对乙公司进行罚款,乙公司为外部相对人
内部
甲税务机关对其员工进行行政处分,该员工为内部相对人
客体
物质利益
甲税务机关对乙公司进行罚款,客体为货币
精神利益
专利局授予申请人专利权,客体为专利技术权利
内容
行政主体权利
(职权)
行政立法权、行政决定权、行政命令权、行政制裁权、行政强制权、行政司法权等
行政主体义务
(职责)
正确适用法律、依法行使职权、遵守法定程序
行政相对人权利
参与权
包括①直接参与管理权;②了解权(如信息公开制度);③听证权等
受益权
包括①就业权;②享受养老、保险、救济金等社会福利的权利;③获得许可、奖励、减免税等其他利益的权利;④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请求权
包括①请求保护权;②请求行政复议权或请求行政诉讼权;③请求赔偿或补偿权
行政相对人义务
遵守行政法律法规、服从行政管理、执行行政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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