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码下载APP
及时接收最新考试资讯及
备考信息
2014年注册税务师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4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注册税务师考试各科目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第一篇 行政法律制度
第三章 行政处罚法律制度
知识点六:一般程序
1.立案:未对立案作出统一明确的规定;但不能超过追究时效(2年、5年、6个月)
2.调查:
人数
|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应出示证件。
【链接】简易程序中人数为1人。 |
笔录
|
检查、调查和询问应制作笔录。
|
先行登记保存制度
|
实行先行登记保存制度
【链接】《行政处罚法》规定:如果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证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7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补充】先行登记保存会改变了相对人财产、物品等的事实状态,会使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相对人之间法律关系受影响,即对相对人的权利义务产生实质影响,是可诉的。 【补充】先行登记保存属于“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
3.审查:根据不同的违法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处罚、不得给予行政处罚和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等处理建议。
4.告知和说明理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事先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法律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申请回避、辩解、听证的权利)。
5.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意见
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如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与申辩意见,该行政处罚决定不成立,当事人放弃陈述或申辩权利的除外。
6.制作处罚决定书:加盖行政机关印章
7.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送交当事人;当事人不在现场的,除另有规定外,行政机关应当在7日内依法送达当事人。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