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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注税考试《税务代理实务》笔记:不准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形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3/11/28 09:46:48 字体:

为了方便备战2014注册税务师考试的学员,正保会计网校将论坛中注册税务师版块学员们分享的经典知识点进行了整理,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祝大家梦想成真!

不准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形

1、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取得并保存增值税扣税凭证

2、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3、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4、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①非正常损失:纳税人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窃、发生霉烂变质等损失;②自然灾害的损失不再规定为非常损失。③合理损耗的进项税额允许抵扣)

5、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外购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小汽车、游艇的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

6、第(2)项至第(5)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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