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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注税考试《税务代理实务》学习笔记:发票开具时限的要求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3/12/09 09:55:48 字体:

为助力备战2014注册税务师考试学员,正保会计网校论坛注册税务师版块学员们特分享了经典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祝大家梦想成真!

发票开具时限的要求

1.采用预收货款、托收承付、委托银行收款结算方式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2.采用交款发货结算方式的,为收到货款的当天。

3.采用赊销、分期付款结算方式的,为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4.将货物交给他人代销,为收到受托人送交的代销清单的当天。

5.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按照规定应当征收增值税的,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6.将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经营者,将货物分给股东或者投资者的,均为货物移送的当天。不得提前或者滞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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