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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注册税务师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4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注册税务师考试各科目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第二篇 民商法律制度
第一章 民法基本理论概述
知识点十四:代理的概念和特征
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的一种法律制度。
(1)代理人代他人为法律行为。
(2)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3)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独立”为“意思表示”。
(4)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
【补充】可代理的行为包括①民事法律行为;②民事诉讼行为;③某些财政、行政行为
【注意】概念区分
1.代理不同于委托:委托不要求意思表示,可以不涉及第三方;代理一定涉及第三方。
委托是代理关系产生的原因之一,称“委托代理”,但是代理并不一定由委托产生,可以是“法定代理”或“指定代理”。
2.代理不同于传递消息:传递消息不能独立的为意思表示。
3.代理不同于代表:代表人和被代表者属于同一民事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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