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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收相关法律》预习: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3/12/23 17:02:38 字体:

2014注册税务师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4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注册税务师考试各科目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第二篇 民商法律制度

  第三章 债权法律制度

  知识点三十九: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

  1.诉讼时效起算点

  (1)一般保证:从“判决或者仲裁裁决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

  (2)连带保证:从“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

  【分析】诉讼时效使用的前提是必须在保证期间届满前主张权利且未得到清偿。

  2.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

 
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
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止
一般保证
保证诉讼时效中断
保证诉讼时效中止
连带保证
保证诉讼时效不中断
保证诉讼时效中止

  3.保证人对已经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或者提供保证的,又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相关链接:

2014注册税务师考试《税务代理实务》预习知识点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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